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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9日以前的留言】
陳真 | 2005.11.22 19:53 | #

妳講得太悲情,讓我有點自責,請不要誤會,我不是針對妳,也不是針對任何人,我只是表達一種長久以來的經驗,這經驗屢試不爽,讓我對華人為自己言論負責的能力和意願,不具信心. 你看,很多所謂論壇,甚至號稱進步的媒體,比方說破報, 居然聲明說他們不為言論內容負責,意思就是說任人可以匿名講任何話,一概與之無關.可是,如果是這樣,還有人敢在華人面前公開具名講話嗎?

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環境,法律上或許勉強可能說得通,但如果一切都要以法律為依歸而不談任何基本德性或原則,我倒很納悶有幾個人有那種閒工夫循法律途徑對付幾乎成千上百的匿名人士,為自己的名譽和權益爭取公道?

除非你是有權有勢者,玩得起法律,否則你只好忍受各種莫名其妙的污衊抹黑以及正人君子們熱心地根據這些污衊或抹黑進一步為你發揚光.

要避免這些,只能噤聲,或是盡量迴避小人,否則就算有能力告,怕也告不完這麼多人. 像我手上就至少有幾十個被告名單,都是各界 "有頭有臉" 的人或愛台灣的 "正人君子",但這些人一旦在網路上活動,一旦匿名,就什麼事什麼話都做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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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 2005.11.22 19:39 | #

不是這樣,我並不是禁止轉載,我只是想說: 任何人轉載任何東西時,應該想清楚,你所要轉載的言論環境是不是一個你有辦法控制或能為言論負責的環境.

我並不知道我的文章轉載到哪,Naga 說有人轉載,我也不知道她指的是什麼,我只是有無數的經驗,只要被轉載,就會帶來一陣污濁,所以我只是想提醒一下,轉載要三思,不要害我總是得承受這一堆台前或幕後莫須有的痛苦.

總之,我講的,並無針對性,更不是針對你,請不要誤會.你若要轉載,我不會反對,不會禁止,我只會希望各位要想清楚,要嚴肅,要能為各種言行負責,不要太隨意. 只要想清楚就好,我不反對,畢竟我也常轉載別人的,而且還拿來痛罵一頓.問題是,我不會惡搞,但台灣網路一般是以匿名惡搞抹黑謾罵為能事,就跟選舉一模一樣.

請你不要誤會,是我自己沒把話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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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楓 | 2005.11.22 14:06 | #

已經刪除了.....

我還是要說對不起
雖然我知道說幾次已經轉出去的文收不回來了

我做了你最討厭的事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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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楓 | 2005.11.22 13:55 | #

陳真先生對不起

我沒有經過你同意就轉載你的文章
在此聲明道歉

我原本只是想說對你的文章感到欣賞
然後把他轉載到個人版上

然後我還將他轉錄到人氣高的版上.....

對不起

我將全數刪除

我不曉得該怎樣說我的抱歉

從此也不貼您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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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 2005.11.22 04:58 | #

台灣真是什麼怪事都有,民進黨五年前上台不久就辦反核四遊行,對自己示威,要求政府廢核電,自己對自己要求,自己對自己示威!!.

現在也是,為了搞臭選舉對手,居然自己抗議自己.甚至連三十六年前的一封黨國不分的公文,都能讓陳水扁視為選舉寶物,搞起歷史哲學來了,十分形而上.

怪事這麼多,而台灣人的忍耐度卻似乎沒有極限.

陳真 2005. 11. 21.

==========
2005.11.22  中國時報

蘇嘉全打蘇嘉全嘴巴

呂蓬仁/彰化員林(公務員)


內政部長蘇嘉全參加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所辦拚治安遊行,還要台中市長為治安差道歉,乍聞以為聽錯了,看報紙也寧信自己眼花。

翻開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內政部設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台中市犯罪猖獗惡名昭彰,治安排行榜常敬陪末座,除都會人口聚集與警力不足地利人和因素外,市長難辭其咎、部長恐亦指揮監督之「責」無旁貸!

再從公務員服務法角度研究,其法規定市長與警政署長(或內政部長)皆警察局上級長官,市長為行政監督,屬兼管長官;署長(部長)為業務監督,屬主管長官,此由過去警察首長人事權,縣市長僅橡皮圖章無權置喙、府會與議會警局頂多派副局長參加,絲毫不重視地方政府可見一斑,故台中市治安不好,內政部長需負更大責任,部長跑去台中遊行拚治安,豈非蘇嘉全施壓蘇嘉全、蘇嘉全要蘇嘉全道歉之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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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 2005.11.21 23:11 | #

謝謝小讀者安慰脆弱的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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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 2005.11.21 23:10 | #

再說一遍菁英專用的三不政策: 不轉貼,不推廣,不要為我在野蠻之地開競技場. 當然,這只是建議.

一直想打烊,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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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讀者 | 2005.11.21 23:06 | #

hihi陳大叔你好,今天又來看看文章
每次看你文章,都有一種「回家」的感覺
也覺得,讓人不想多說些什麼,怕破壞那份「美感」

另外就是非常同意你說的
要開口說話很容易,但是不說任意的話才是真本事
這句話我要放在心裡

等我回到外太空再多「說話」
但是我在地球上還有好幾十年要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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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 2005.11.21 23:01 | #

沒有,沒有人問我是否可轉載.謝謝妳告訴我這個可怕的消息.

我挺懷念黨外時代那個相對比較正直的日子,對象是國家,是黨,較量的是非,現在卻是下駟對上駟,較量的是卑鄙,在一種充滿虛榮低能和窩囊的環境中打混打空氣,感覺毫無意義.

我試過一些嚐試,想找到一種適合發言的公眾形式,但卻一再失敗,各式各樣的騷擾和傷害,外人恐怕很難理解那種荒唐.
---------
另外,有位留言署名每一次都不一樣的人,從巴勒網到親系譜,都有他無數的留言,他私下寫e-mail說想請我把他的這一切留言全刪掉,說是因為留言對他意義重大.

但我得聲明一下,我當然不可能做這事,太無聊了.

有名有姓或固定ID 的,你若針對 "某一則" 留言想做修改或刪除,我挺樂意到後台幫忙,但你不能每次都用完全不一樣的各種怪名字任意留言,留言留了幾年之後,僅因為某種不爽就說要我從上千則留言中,到後台系統中,一個個辨識哪些是你的留言,然後一個個全部刪除. 那我豈不是要花一兩個月的時間來做這毫無意義的傻事?

匿名是任何人的自由,但你在牆上匿名亂塗鴉,塗了幾年後,莫名其妙就說文字對你意義重大,說你不能隨便留言,所以要刪除,那不是找麻煩嗎? 當你匿名時,就意味著你放棄對文字的所有權,就算你是具名留言,我也不可能做那種傻事,莫名其妙從千萬文字中一個個挑出你的留言來刪除或修改.

我對浪費時間處理或闡述這樣一些無聊的事,感到很不耐煩.請這位先生女士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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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我看到來訪人數最近似乎有增加趨勢時,我就很想關門大吉.我不知道究竟是增加了哪些讀者,但我憑著我的第六感,我敢說你們一定是來錯地方了,我寫的東西,不該是你們感興趣的,我寫的,對你們更是毫無意義. 你們跟我不會有什麼瓜葛,拜託不要推廣,不要轉貼,不要為我開版面或為我開闢競技場,別把我扯入齷齪陰暗的菁英圈中.

如果你們真的看了我寫的東西,那你應該知道我會喜歡些什麼或不喜歡些什麼,我最不喜歡的事之一就是和各界菁英扯在一塊,包括成為他們注目或唾罵或讚美的對象,這統統讓我感到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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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靜提供的這些連結,我改天有時間給整理一下貼出.

陳真 2005. 1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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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靜 | 2005.11.21 15:32 | #

關於虐囚,美國PBS公共電視台的Front Line節目,前幾週作了,The Tourture Question連到該網站可線上觀賞該影片,網站也有相關文章可閱讀。另外一兩個星期前我在usenet上下載了一部紀錄片叫做,Fallujah: the hidden massacre,怕心情不好,所以只看了幾秒就先存起來,後來讀到WSWS的報導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有興趣的人可連過去看報導
1)Film documents American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in Iraq文章最底下有連結可下載該紀錄片。
2)New revelations of US military use of white phosphorus in Iraq

好個愛好人權和自由的國家啊!他們的外交政策是Fuck all, except us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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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ga | 2005.11.21 13:58 | #

在bbs上看見有人轉錄陳真的文章,不知轉錄者有沒有經過你的同意?說實話看見時挺害怕,因為那個討論區很多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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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 2005.11.20 20:09 | #

很多話講過 N 次,我估計我很可能打破了世界金氏紀錄, 成為反覆說同樣一些話,說了最多遍的人.

再說一遍: 尊重你自己的言論,就是尊重你自己,因為你寫下的字眼反映了你這個人的正直程度;你可以不尊重自己,但總不能不尊重別人.

很多想法並不是因為我比別人多懂了一些什麼知識,也不是因為我比別人細膩,而是因為台灣人習慣於不把人當人. 安全的時候,很猛!! 對自己可能不利時,很畏縮,畏縮得近乎有點窩囊.

你要表達你對任何一個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的厭惡,當然沒問題,比方說我對羅文嘉林佳龍馬永成或之前連聽都沒聽過的什麼姚文智等等這些拿順風旗搭順風車小頭銳面的小政客很看不起.

我可以這樣罵,我沒說這樣罵在法律上沒問題,但我具名罵人,他們若不爽,儘可召開記者會澄清,他們有的是為自己辯護的管道,若還是不爽,那就去按鈴申告,把我給告上法庭.

所有這一切,在道德上都沒問題,它頂多只是一種法律作業.

而且,我批評的是一些活生生大權在握的人,我的主觀好惡,若涉及公開侮辱,他們是公眾人物,動見觀瞻,很難因為我這樣一些空洞的負面評語而受到人格的實質損害.

但我不是說死了就不能批評,你當然還是可以表達對一個死去的公眾人物的不滿.問題是,不管對死去的或活著的,我的不滿若具有 """針對性""",那我除了有法律義務得說清楚外,我更有道德義務說清楚我到底 ""針對"" 的是什麼樣的一些事. 重點在這個 """針對性""",因為它涉及一種事實認定.

比方說,我若學你這麼寫:

"羅文嘉是個不堪入目的小人,我很痛心!!!十八年前,高醫學生在高雄勞工公園,舉辦了台灣第一場由學生舉辦的群眾政治演講,三千多人湧入會場,羅文嘉和率隊前來的鍾佳濱等一群北部學生,約七八人,也不請自來,在台下觀摩,直到散場,說要學習怎麼 (由學生自己) 舉辦群眾政治集會.

演講會後,夜已深,他們跑過來說要聊一聊,拜個碼頭,於是我們就在高雄民生路上一家木瓜牛奶店,一群人談至深夜.

北部學生講話很膨風,什麼也沒做過,卻說什麼要革命,還說和政治人物的關係不能曝光,才能維持學生清純形象.

羅文嘉當時叼著一根煙,流理流氣,看起來很討人厭 我說 '你們講話的心態和心機,怎麼比政治人物還複雜?!"

談話在雞同鴨講式的所謂 "南北學運串聯" 中結束.

結束前,羅還講到他的一個什麼學妹,言語猥瑣,聽起來真是不堪入耳,那真是我聽過全世界最污穢最醜陋的言論,簡直就是個騙子和貪財鬼,我衷心期許是我的耳朵聽錯了,否則真是太不堪入耳,他竟然說他那個學妹欠他幾百塊不還,可見他真是一個愛錢的混蛋. 這事提供了我日後寫作主題--如何發大財--的一個靈感!"

如上. 我若像你這樣夾議夾敘,真真假假, 卻又 """針對某個特定事件""" 提出可怕的道德譴責,難道我不該把什麼學妹欠他幾百塊的事說清楚到底這有什麼醜陋或不堪入目?

法律上,你或許還是可以這樣寫,誰叫對方是個公眾人物,他既然有比一般人更多的澄清管道或辯護能力,或多或少就應多承受一些莫須有的污衊. 這我同意,所以我才會說你不需要要求刪除你的留言.但法律上或許OK 的事,並不代表它就沒問題. 畢竟我不是在跟你談法律,我只是在跟你談各種常識.

常識之一,比方說: 如果某件事,你說對你來說是個 "謎",既然是個 "謎",哪來那麼多道德結論? 哪來這一連串道德譴責? 除了八卦人士,哪有人能對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事產生一連串道德裁判和羞辱? 這不會太莫名其妙嗎?

我講的,你一定懂,我只是願意浪費寶貴時間把同樣的廢話再說一遍而已. 但你卻表現得好像你真的不懂似的! 這其實不是懂不懂的問題,這連常識也稱不上,怎麼可能不懂?

你不是不懂,你只是太想要扭曲事實,凍未條! 你似乎沒辦法平實地敘述或理解一件事,你總希望把事情往你所希望的方向扭曲,製造你所想要看到的 "事實",就好像一般三姑六婆一聽到一點什麼蛛絲馬跡就很希望別人發生什麼慘禍或不可告人的事一樣,在這種心態下,言語就從根本上失去意義,因為它純粹是信口開河.

信口開河不一定犯法,但它總是讓人厭惡.借用你的修辭來講,那是 "醜陋的","不堪入目的". 我不相信你在生活中也會這樣粗暴地對待你的老闆或各界大老,我不相信你敢對他們如此信口開河,任意污辱.

簡單說,你用一種很不道德很醜陋的方式,擺出一種很崇高的道德姿態,崇高得實在十分莫名其妙,把一個飽受屈辱與痛苦的無辜當事人,竟然抹黑成什麼醜陋不堪的混蛋.真是太離譜.

這其實同時也傷害了你自己不是嗎? 信口雌黃終究很難得到人們的信任和尊敬.

我不敢說我講的字字珠璣,每句話都對,我只能說這些道理,大致上應該這樣沒錯.

說教是可恥的,我不是要說教,也不是要罵你,我若要罵人,一般只需寫幾個字就夠了. 我之所以榮獲金氏記錄 "世界講廢話講最多遍的人" 之頭銜,只是想講一種跟廢話完全沒兩樣的 "常識",那就是: 把人當人看.

問題是,這個島真是很奇怪,島上的人,就是沒辦法把別人當人看待.

人不光只是一團肉體,他還有靈魂,我們應尊重別人的靈魂,因為就像柏拉圖說的,我們怎麼尊重別人,意味著我們怎麼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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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 2005.11.20 02:44 | #

很多人有一種誤解,以為這些虐囚案是一連串偶發而脫軌的非法事件,其實不是.不但不脫軌,它根本就是侵略的一部份,用來打擊對手士氣或產生鎮嚇效果,就像日軍當年之屠虐中國人一樣,那絕不是一連串偶發事件.

事實上,美國把刑求當成一種合法的 "武器" 型式由來已久,不少學者專家參與 "研發" 各式各樣具有針對性的刑求或虐待,比方說針對回教文化,研究如何找出弱點,使身心承受最大痛苦,研究如何使人精神崩潰等等. 這樣一種關於刑求的研發與實踐,並非始自今日,據我所知,早在越戰時期,美國就已系統性地以刑求和虐待為手段,對付越共戰俘或越南平民百姓.

這就是愛好人權與自由的美國.

布希近日訪問中國,大概又要高唱人權與自由,這樣一些美好的概念,出自美國領導人之口,聽起來挺刺耳,彷彿玩笑.中國人權表現當然很差,但它的危害規模遠小於美國,實在輪不到美國來指教.

另一個差別在於,中國對付的是 "自己人" 或少數民族,而凡是 "非美國人" 卻一概是美國的潛在傷害對象--只要你的存在跟他的利益起了衝突,他不會當你是個 "人".

除非天災,否則中國崛起大概什麼也擋不住了,但有了一個美國已經夠慘,可別崛起另一頭會吃人的巨獸. 當中國迷越來越多的今天,理應也該有越來越多人對此抱著戒心.

統獨基本上是很封建的人才會如此關心的事,但它有什麼重要呢? 就算獨立,難道中國的所作所為對世界的影響就與我們無關?難道他的問題不就是我們的問題? 他的痛苦,難道不就是我們的痛苦?

就算與我們種族差異如此之大的西方人,比方說英國,難道他們企圖進一步發展核武就與我們無關? 難道當你看到路邊有隻受傷的刺蝟,你會因為他是英國籍的刺蝟而不伸出援手?

在各種問題的優先順序上,統獨不該排這麼前面; 除非它涉及一種基本生存,否則光是在一種純屬虛構的民族概念或細微文化差異上爭統論獨,不但封建,而且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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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 2005.11.19 18:13 | #

哈巴狗電台曾頒金狗獎給幾位泛綠(我是說 "目前" 是泛綠)名嘴,後來遭到各種報應和反彈,所以之後我就不敢頒獎給各界嘉賓了,但我仍然挺納悶這些整天胡說八道的名嘴們,還記不記得自己講過哪些支持侵略的奇言怪論? 有哪一句話或哪一種 "拯救",證實為真? 全是胡扯不是嗎?

但是,現在他們不管這些了,他們永遠有新的胡說八道任務要忙,一個話題接一個話題,一灘口水接一灘口水.

另外,美國侵伊初期,無數虐囚案都還沒有曝光之前,有一天,我收到一組照片,是一位不認識的西方人寄來,打開一看,全是一些觸目驚心的虐囚照.信裏說,這是一位美軍士兵所偷拍.我回信過去,發現沒有這個e-mail地址,地址是假的,感覺神祕兮兮.

我一直都沒有公佈這些照片,甚至也沒有給任何人(包括"上級") 看過,只跟學姐說有這麼一件事. 一直沒公佈這些照片是因為它太違反人性,太殘酷,另一方面,因為我無從查證這些照片的真假,所以也就沒有公開.

大約半年後吧,虐囚案一件件曝光,流傳出來的虐囚照片竟有數千張之多,我所掌握的那幾張,原本一直猶豫該不該或如何公開這些來源不明的照片,原本我以為掌握了什麼驚天動地的祕密,其實不過冰山一角.

美軍刑求戰俘或一般平民百姓的集中營,更是一個個偷偷蓋起來,罔顧來自人權團體的關切和譴責,明目張膽地為刑求和虐待辯護,甚至企圖使刑求外國人合法化.

這就是愛好人權與自由的美國.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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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聞又添一樁! 美前中情局長指錢尼支持虐囚

東森新聞報 2005 / 11 / 19 (星期六)

美國前中情局局長特納17日在接受電視專訪的時候,點名美國副總統錢尼涉及虐囚醜聞,讓美國名譽受損。

向來以敢言著稱的美國前中情局局長,海軍上將特納,17日在接受專訪的時候,指控美國副總統錢尼涉及虐囚醜聞。

特納說,錢尼並不是因為擔任副總統,所以才涉及虐囚,而是一個支持虐囚的副總統。

另外國際特赦組織18日也在倫敦召開會議,呼籲全世界關注美軍的虐囚事件,除了在古巴關達納摩基地還有500人沒有接受審判,以及伊拉克囚犯遭凌辱之外,美國在前蘇聯國家還暗中設有30座黑牢。

人權律師克萊夫史密斯指出,關達納摩不只是一個標準的個案,而且可以移轉焦點讓你不去注意其他地方。

不過據他們所知,還有1萬4千名囚犯被關在其他地方,美軍根本沒有對外透露姓名。

美軍虐囚醜聞,目前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演越烈,備受指責的布希政府要如何善後,各方都在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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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ga | 2005.11.19 15:14 | #

我以前看過一篇中廣新聞網的報導,老鼠能分辨德語與荷蘭語的差別,所以老鼠不只會唱歌,也聽得懂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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