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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課:上帝啊,請你幫我去Tesco 買一種你絕對買不到的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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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2005. 8. 31.

續《第二課:邏輯不需要你管》


Karl Popper 並沒有談到多少維根斯坦,但他卻在根本上誤解了維根斯坦。比方Popper 在《British Philosophy in Mid-Century》第 163-164 頁中說:維根斯坦認為所有有意義的命題都是原子命題(atomic proposition)或根本命題(elementary proposition)的真值函數(truth-function)。也就是說,它們可以完全化約成一種描述「可能的事物狀態」(possible states of affairs)的「簡單敘述」(simple statements),而這些簡單命題可經由觀察來確立或推翻。重點不在它們是真或假,而在於其可觀察。也就是說,Popper 所認為的「那個維根斯坦」認為,所謂根本命題就是「可觀察的簡單敘述」(simple observation statement)。

Popper 的閱讀《Tractatus》完全錯誤,而且這種錯誤是一種根本上的錯。簡單說就是,以為維根斯坦是在講一種知識論。但維根斯坦是在談一種指出知識論的侷限之形上學。是形上學,不是知識論。

比方說,依照Popper 的說法,那麼,「這是個紅點」做為一種「可觀察的敘述」,就是個原子命題。可是,維根斯坦絕不會同意這樣一種敘述是個原子命題。因為,既然「這是個紅點」做為一種「可觀察的敘述」是一種原子命題,那麼,「這是個藍點」做為一種「可觀察的敘述」,也必然是個原子命題。但是,這兩個命題卻在邏輯上無法同時存在,你不可能說它同時既是紅的又是藍的,如果你要這麼說,那你就會得出一個邏輯上的矛盾(contradiction)。

但維根斯坦在《Tractatus》6.3751說,「很顯然,兩個根本命題的邏輯結果,不可能矛盾,也不可能是套套邏輯。而宣稱在一個視野中的某個點具有兩種顏色卻是個矛盾。」因此,很顯然,維根斯坦所謂「根本命題」或「原子命題」,指的不是一種可以訴諸觀察的簡單敘述。

如果你說「這是個紅點」,那它在經驗上就有可能是個藍點,也許你看錯了;這樣一種訴諸觀察與經驗、具有真假值的命題,因此不是一種原子命題。或者說,原子命題不是一種可以被「知道」的東西,它不是經由學習、認知而來。

理解形上學的困難就在於必須拋開經驗,但一般卻很難做到這一點。我們中了科學教育的毒,往往動不動就要你給個經驗上的「實例」。但比方海德格說:人的真實存在是「向著死亡」。你若問我如何「向著死亡」?難道有誰可以不死?那我就啞口無言了,只能說,你大概無法理解形上學。

同樣,你若問我,什麼是原子命題?請舉例。這依然讓我有點啞口無言。不過,倒也不是真的無法舉例。比方說我被桌子拐到腳,喊了一聲「哇!好痛!」這「可以說」就是個原子命題。我並不是經由「觀察」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痛。這時,醫生來了,他只能問我有多痛或哪裡痛或痛多久或怎麼個痛法,而沒辦法問我是否真的痛。除非他懷疑我是裝痛,別有企圖。但即便我裝痛,你也永遠不可能拆穿,因為「我的痛」並不是一種「可觀察的敘述」。

這時,你無法提出一個「邏輯對稱物」說我不痛,也就是說,你無法找到一個命題,透過該命題與我的「哇!好痛!」構成一種矛盾或套套邏輯。

簡單說,「哇!好痛!」,在這個意義上,不是一個知識論的問題。你若問我「真的嗎?」、「你確定嗎?」我會覺得你很奇怪,因為我根本不需要確定。當我感覺痛時,我甚至不需要說「我好痛」,我只需說「好痛」或「痛」、「粉痛」就好,「我」可以省略,因為除了「我」痛,不會有別人了。

當黑道對我開槍,「哇!好痛!」我頸部中彈了。這時我不必問自己是「誰」在痛,我也不需要問自己是否「確定」真的感到痛。我不需要經由認知來確定,我不需要問這些知識論的問題,因為當我感覺痛,我就是痛,而且,除了我在痛,主詞不會有別人了。

同樣,「這是我的手」,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是個原子命題。你若問我「你怎麼知道?」我會覺得你有毛病,我只能說「難道我不知道這是我的手?」這不是一個知道或不知道的問題。簡單說,這不是一個知識論的問題。如果我們要把它放在知識論架構上來看,那只是原地繞圈子,自欺欺人,把已知的事情再說一遍而已。

請想像一段對話:

「這是一個蘋果。」
「你怎麼知道它是個蘋果?」
「因為它…」
「可是,因為它…所以你說它是個蘋果?」
「大家都說這是個蘋果。」
「大家?所以這是一個約定?『蘋果』名字的由來是一種定義?」

從這段對話,我們可以這麼說:「蘋果」如果是一種定義,那麼,「蘋果」這個名字,並非維根斯坦所說的那種「名字」(name)(也就是「原始符號」(primitive sign))。或者說,如果「蘋果」指的是一種可以這樣命名也可以那樣命名的東西,那麼,「蘋果」就不是一個原始符號。原始符號不是一種透過定義來理解的東西。

當然,「蘋果」也可以是個原始符號,但是,當我說它是個原始符號時,那意味著我不是在跟你談論一種「一般所謂」命名工作,我不是在講「玫瑰給它什麼名字都很香」那種定義問題或命名活動。我在談的是:你(居然!)能明白我說它是個「蘋果」的「意思」(sense)!

那麼,恭喜你了,你是地球人沒錯;你我顯然屬於同一種生命,因為你(居然!)知道我說「這是個蘋果」是什麼意思。這個「意思」(sense)並不是透過命名活動而取得,而是在一種「生命」中取得。

一加一等於多少?答案是二。這我兩歲就會了。可是,維根斯坦卻說一加一等於二是無意義的(nonsensical),這就好像說「這是個蘋果」這話是無意義的一樣。當我們說這些話是無意義的時,這意味著我們打算跟上帝挑戰,打算跳出語言或知識的範疇,探究它的終極來源。

但誰能挑戰上帝呢?於是我們發現,我們說它是無意義的這些話本身就毫無意義;我們不可能談論無意義,也不可能談論意義,不管是承認或否認命題背後有無什麼原始符號等「形式特質」(formal character),這些談論都是無意義的(《Tractatus》4.124)。

或者說:根本不可能有不合邏輯的思想或句子。比方說,你沒辦法叫我去市場買一樣我絕對買不到的「東西」,而那「東西」卻是不買。「不買」並不是一種東西;就好像不合邏輯的符號組合根本不是一種「句子」。你要我買什麼都行,但你不能叫我去買,但卻又叫我不要買,那到底是買或不買?你不能得意地說你終於派給世上最偉大的買菜專家一個他所做不到的「事」。這根本不是一件「事」,簡單說就是你根本沒有派給我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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