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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文雄關於「捺指紋領身份證」的兩篇文章在上述的美國案例裡,聯邦政府的確有可能把上述引法條文解釋為指紋之類,並且把駕照演化為事實上的身分證也不無可能。就因為有此疑慮,所以法案一出爐,全國州長協會、全國州議會協會,以及六百多個人民團群起反對。這又是趨勢和反趨勢並存的例子。可是內政部用模糊、甚至製造「各國人民都乖乖接受」的圖像。 然而,包括國際趨勢在內,數年來人民團體不知道指出多少內政部的錯誤,可是該部依然我行我素,「先講先贏」;反正國會與絕大多數媒體不願也無能提供制衡,上級也不管,該部簡直吃定了人民。例如蘇部長那個「笑話」,當天就由媒體廣為散布,至今未見蘇部長澄清或道歉。這件事恐怕不能以對一位部長的「無知」嗤之以鼻,就可解決。讀者不難推想那些聽閱人,比起看過本文和其他一、二批駁的人,多出多少倍。 民主的要件之一是,人民有充分的資訊,以對公共事務做出獨立的判斷。政府提供的資訊雖然會有內建的偏頗,但絕對不能偏頗到如此(至少在後果上)等於欺騙的程度。當政府在客觀上有如此「界定真實」的權力,萬一再從強制按捺指紋一事得到鼓勵,我們生活於其中的,將是什麼樣的台灣呢? |